Q9、關於查核表的送件日期與實際送件日期
A:查核表上之送件日期,應與實際送件日期相符,若為郵寄寄件者,則日期與實際到件日期不可差距三日以上,且案件確認收件日期為治理中心實際收件日期為準。
案件版本日期也請與送件日期相符,且不得與確切送件日期差距三日以上。
*確認收案,為文件確認齊備無誤後使得為之,且以此日開始進入審查程序。
案件版本日期也請與送件日期相符,且不得與確切送件日期差距三日以上。
*確認收案,為文件確認齊備無誤後使得為之,且以此日開始進入審查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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